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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王英雪子

案情简介

昆明某镇政府与云南某农业公司签订了《项目实施合同》,由云南某农业公司负责进行种植苗木,合同约定养护期为初步验收之日起2年,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10月30日,养护期完成后,养护工作移交镇政府负责。某镇政府根据种植的成活率支付费用。2020年10月23日有关机关对种植情况进行了验收,农业公司在验收后进行了补种。后有关机关又于2021年再次进行验收后进行了结算,并按照成活情况支付了费用。

但镇政府认为养护期应当为按照初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养护期应当到2022年,但农业公司在2021年后就没有进行管护,支付的费用也应当退还,后因双方无法协商,镇政府遂将农业公司起诉。

案件承办结果:

我方代理农业公司,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对方并未上诉。

案件评析:

虽然本案中一方当事人为政府机关,但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民事合同,因此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所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系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养护期限为初步验收之日起2年,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10月30日,养护期完成后,养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的约定也属合法有效的约定,不应割裂来看,因此应当认定养护期的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农业公司的养护工作已经结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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