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二)代理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效诉讼保全,成功执行货款二百余万元
A公司向B公司销售药品,B公司欠付货款二百余万元,A公司委托我方代理起诉,并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但由于B公司早有预防,公司账户仅留有一万余元款项,诉前保全未起到很好效果。一年后,B公司放松了警惕,我方再次申请法院网络查控了B公司名下账户,此时足额冻结了其账户内款项二百余万元。因为已实际冻结到款项,此后的诉讼、执行程序顺理成章地完成,为A公司挽回二百余万元的损失。

2024.10.21
(一)B公司诉A公司窜货、挂网销售药品,承担高额违约损害赔偿金一案,我方代理A公司应诉,避免八百余万的高额赔偿
案情简介:A公司作为买方,B公司作为卖方长期建立药品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从B公司处购得的药品,不得窜货到销售区域外或挂网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发现卖给A公司的同批次药品存在挂网销售的情况,遂对A公司提起诉讼,主张A公司赔偿八百余万元的违约金。我方代理A公司应诉,最终争取仅赔偿十万元,且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B公司未来不再对A公司药品销售区域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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