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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不予起诉)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不予起诉)

承办律师:朱素明、白韬(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史某某担任某零售企业销售总监期间,企业对临期、过期、生虫、霉变的大米,通过更改生产日期、回厂加工等方式,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公司超市门店销售。经查实,案涉已销售的大米200多吨,价值金额90多万元;尚未销售的大米400多吨,价值金额180多万元。

后经律师参与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重点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即对所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不合格产品要作出认定。但是案涉大米的鉴定却存在明显瑕疵,导致本案的证据链条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是本案最终不予起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