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佳

会泽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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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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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3887152056

邮箱:

253276474@qq.com

毕业院校:

昆明理工大学

尹丽佳

个人简介


代表业绩


荣誉奖项


学术成果


社会职务


尹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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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分所

前往名片

电话:

1388715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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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昆明理工大学

专长领域

党政机关法律事务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

个人简介

尹丽佳律师,女,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担任云南大韬(会泽)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专长于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尤其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婚姻家事纠纷涉及复杂的人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尹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离婚财产争议、婚前协议拟定,还是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她都能以公正、客观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侵权责任纠纷领域,尹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侵权责任纠纷涵盖了多种侵权行为,包括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等。她善于调查取证,准确认定侵权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也为被指控侵权者进行有效的法律抗辩。

医疗损害纠纷也是尹律师的专长之一。医疗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和复杂的法律责任界定,尹律师能够与医学专家合作,深入研究病例,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分析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为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提供精准的法律意见。

合同纠纷方面,尹律师对于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等情况有着透彻的理解。无论是商业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她都能审查合同条款中的潜在风险,处理因合同引发的争议,确保当事人的合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除了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尹律师还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尹律师现已为会泽县众多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会泽县钟屏街道办事处、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会泽县总工会等。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尹律师积极参与企业的日常法务管理,审查合同、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合规性建议,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尹律师自踏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办理了大量涉及婚姻家事、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工作中始终保持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始终将为当事人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视为自己的使命。

成功案例: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尹丽佳 云南大韬(会泽)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会泽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页岩砖生产及销售的公司。2022年12月2日,原告公司在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某分公司处分别为公司的22名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期限设定为一年,保险金额设定为每人50万及30万。这一投保行为明确了双方在保险业务上的基本契约关系,即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应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

时间来到2023年10月20日,被保险人倪某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并导致死亡。这一事件触发了保险理赔的条件。2023年10月23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原告公司与倪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妻子张某某、长子倪某某和长女倪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原告公司将一次性向倪某某的三位法定继承人赔偿因倪某某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总计金额为118万元。同时,作为回报,这三位法定继承人需要配合原告公司办理相关的保险理赔事宜,并且约定保险理赔款归原告公司所有。

在协议签订之后,原告公司按照保险理赔的正常流程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某分公司申请办理保险理赔。2023年11月14日,保险公司做出了部分赔付,向原告公司赔付了18万元的保险金。然而,对于剩余的12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其拒赔的理由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认定,死者倪某某属于4类人员,而在该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四类人员的赔付比例为60%。按照30万的保险金额计算,60%的赔付金额即为18万元,这就是保险公司只赔付18万元的依据。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于是,原告公司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某分公司告上了西山区人民法院。在一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的事实、双方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权衡。最终,西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求,判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某分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赔付剩余的12万元保险金。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某分公司在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至此,该案件一审判决生效。

裁判摘要

保险合同纠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主体为法定继承人,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债权,受益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转让,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可双赔。

案例评析

在处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诸多宝贵的办案经验和深刻的心得体会。

案件伊始,原告公司面临着保险公司拒赔的困境。保险公司仅仅因为原告公司给死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就认定其为重复主张而拒绝理赔,这一判断其实存在对保险性质的误解。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区别。工伤保险侧重于对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则是基于合同约定,在风险发生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两者并不冲突,理论上存在双赔的可能。这一研判成为整个案件推进的重要理论基础。

然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公司所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受益人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这意味着原告公司若要取得保险理赔金,就必须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获取他们自愿转让保险理赔收益权。于是,我联系死者家属所属街道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一举措既体现了对死者家属权益的尊重,也为原告公司获取理赔收益权开辟了道路。通过调解,原告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公司支付了相应赔偿款,死者家属同意由原告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并享有理赔款,这一协议的达成是整个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在办理工伤赔付方面,按照流程指导原告公司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并顺利获得了103万余元的全额赔付。同时,与承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协商保险理赔事宜。其中一家全额理赔50万元,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某分公司却只按4类人员理赔了18万,余款12万元拒不理赔。面对这一情况,果断提起诉讼成为维护原告公司权益的必然选择。

庭审过程中,事实与证据的把握至关重要。原告公司在投保时已向被告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明确载明经营范围为页岩砖生产销售,被告在知晓这一情况的前提下将员工职业类别列为第2类别。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应该按照2类人员100%(即30万元)进行赔付。这一事实清晰地表明被告拒赔12万元是不合理的。

通过这个案件,我深刻认识到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首先要准确把握各类保险的性质和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在涉及多方权益的情况下,要善于协调各方关系,通过调解等方式达成共赢的局面。最后,在维权过程中,要精准地分析合同条款,充分挖掘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定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公司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担风险,而最终通过一系列努力,原告公司虽赔付了118万,但获得了183万余元的赔偿款,成功实现了分担风险和降低损失的目的,这也充分体现了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专业代理的重要价值。

代表业绩

(1)先后为会泽县钟屏街道办事处、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会泽县总工会、云南会泽产业园区管委会、会泽县县委宣传部、会泽县县委党校、会泽县审计局、会泽县钱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泽县聚隆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泽县泰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 (2)代理了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股东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如云南某产业园区诉深圳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曹某诉某云南公司股权回购纠纷、香港某公司诉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解散纠纷、王某诉某云南公司解散纠纷、杨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会泽县某街道办事处诉陈某某、王某某等问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会泽某建材有限公司诉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会泽县某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某某小组诉杨某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等等。 (3)参与制定修改地方国企、行政事业单位大量商业合同,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荣誉奖项

曲靖市司法局授予2023年度优秀女律师,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授予2022年度优秀青年律师。

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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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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