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企业合规部,公益法律服务部
个人简介
李晓佳律师,男,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合规事务部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晓佳律师执业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案件:某职务侵占案,律师介入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某诈骗案,一审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年,律师介入后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被羁押三年半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某盗窃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到四年,律师介入庭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无罪。
代表业绩
(1)先后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宁市连然街道极乐村委会极乐村小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为多家中外合资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人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或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了多件侵权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东纠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如泸州老窖与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平潭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六冶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村小组与易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云南某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罗某与某县银座大厦业主委员会委托合同纠纷案;谢某某与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3)担任多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取得良好结果。如某职务侵占案,律师介入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当事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某诈骗案,一审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年,律师介入后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被羁押三年半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某盗窃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到四年,律师介入庭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无罪;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律师介入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后当事人获得释放;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律师介入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后当事人获得释放;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超亿元,经律师庭审辩护后,作为分公司经理的当事人最终被适用缓刑;某抢劫案,律师庭审辩护后,当事人罪名更改为非法拘禁罪,最终量刑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变为两年有期徒刑。
(4)代理多名被害人向有关部门提起刑事控告,并取得良好结果。如代理杨某某向有关部门控告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案;代理彭某某向有关部门控告李某某诬告陷害案。
荣誉奖项
被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授予2022年度优秀党员律师、优秀青年律师;
被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授予2023年度杰出青年律师。
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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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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