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大勇

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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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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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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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云南大学

专长领域

刑事法律事务部

个人简介

丁大勇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6105802591990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审判监督科(公诉科)工作六年多,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取得优异成绩,期间获昭通地区(现昭通市)优秀公诉人称号,曾任审判监督科科长。1996年底辞去公职做专职律师。现为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中心主任。在刑事业务和民商事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思维缜密,见解精深、独到,其所办案件中有不少案例成为该领域的成功经典案例。1997年撰写的《建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完善刑事审判方式》获云南省首届律师刑事业务研讨会专业论文一等奖;曾在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特聘教授,讲授民事诉讼证据法学课程一学年;曾在昆明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昆明电台“法律航标灯”栏目及云南经济电台等多家媒体担任法治栏目的嘉宾。此外,丁大勇律师还广泛涉猎哲学、历史等人文领域,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

代表业绩

1、多年来,在刑事辩护中有多起案件获得无罪的处理结果(无罪判决或无罪不起诉),如李某等四人故意杀人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袁某盗窃案、周某职务侵占案、姚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崔某私藏枪支弹药案、张某贪污案、胡某职务侵占案、苟某等诈骗案、彭某故意伤害案、孟某强奸案等。    2、1997年所承办的李红星电力人身损害赔偿案,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创当时云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历史最高赔偿。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规定,精神损抚慰金的赔偿,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3、曾为多家企业改制、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4、 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保险公司)。

荣誉奖项

1997年撰写的《建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完善刑事审判方式》获云南省首届律师刑事业务研讨会专业论文一等奖

学术成果

《建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完善刑事审判方式》

社会职务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特聘教授,讲授民事诉讼证据法学课程一学年;曾在昆明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昆明电台“法律航标灯”栏目及云南经济电台等多家媒体担任法治栏目的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