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个人简介
谭瑛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411979605,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妇女联合会主席,昆明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妇联普法宣传巡讲专家,云南省妇女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云南省妇联第十二届常委。2004年开始执业,“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其始终遵循的工作准则。执业以来,凭着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厚的法律功底、巧妙的诉讼技巧,代理过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深受当事人好评。自2006年开始,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事务18年,在婚姻家事案件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获“云南省优秀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表彰。
自2020年开始从事担纲大韬律所破产重整法律事务部主任,带领团队先后完成和正在进行:云南冶金仁达信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昆明金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云南冶金仁达信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申请云南卓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昆明仁达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昆明仁达信息技术运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云南建投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永德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昭阳工业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昭通市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云南昆钢钢结构住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代理工作受法院和业主好评。
- 成功案例:
婚姻家事类典型案例,该案例荣获2024年云南省维护妇联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表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谭瑛、张颖
一、基本案情
王小某(女)与马某(男)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女马小某,二人婚后,女方父亲王某某和母亲马某某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登记为王小某与其父亲共同共有。后为外孙女升学事宜考虑,女方父母同意借房上学,遂与王小某夫妻二人在名义上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将王某某所享有的50%房产份额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小某夫妻,并过户登记在二人名下,等马小某升学后再返还相应份额,二人实际未支付分文购房款。房屋过户后两个月,马某便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案涉房产,期间王某某因病去世,女方及其母亲委托律师维权。一审法院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为由判决案涉房产归王小某所有,并由王小某补偿马某1/4房价款。二审法院虽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但认为王小某夫妻二人系购买取得马某某的房产份额。鉴于此情况,代理律师又代马某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次起诉马某,要求其支付购房款22.5万元。该案一审判决马某向马某某支付购房款22.5万元,马某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典型意义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本案是发生在前岳母和前女婿之间的纠纷,因为当时是亲人,双方都没有保留相关的证据。在相关证据欠缺的情况下,代理律师从几个角度出手维权,一条路走不通,赶紧想办法走另外一条路。前后通过了4起诉讼帮老年妇女拿回了卖房钱,最大限度维护了老年妇女的财产权益。
代表业绩
荣誉奖项
学术成果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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